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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来源: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盐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2023〕-32)同时废止。

附件:盐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10


附件

盐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政府

1

盐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2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工作部门

3

盐山县发展和改革

4

盐山县教育局

5

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

盐山县公安局

7

盐山县民政

8

盐山县司法局

9

盐山县财政

10

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盐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

13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盐山县交通运输局

15

盐山县水务局

16

盐山县农业农村局

17

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8

盐山县卫生健康局

19

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盐山县应急管理局

21

盐山县审计局

22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盐山县统计局

24

盐山县行政审批局

25

盐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

26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

27

盐山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8

盐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9

盐山县供销合作

单位

30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山管理部

31

国家税务总局盐山县税务局

32

盐山县气象局

33

盐山县烟草专卖局

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山监管

群团组织

35

盐山县总工会

36

盐山县妇女联合会

37

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38

盐山县红十字会

乡镇政府

39

盐山镇人民政府

40

庆云镇人民政府

41

圣佛镇人民政府

42

边务镇人民政府

43

韩集镇人民政府

44

孟店镇人民政府

45

望树镇人民政府

46

千童镇人民政府

47

小庄镇人民政府

48

杨集镇人民政府

49

常庄乡人民政府

50

小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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