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下列共13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期限,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冀J108SK、冀JB6570、冀JD6731、冀JG860V、冀J3X760、冀J55C8、冀JAA27、冀J26S9、冀JDZ34、冀JDR51、冀JK6301、冀JBD273、冀J1W919、冀J6F56、冀J6008N。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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