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下列共14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期限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冀J8E66挂、冀J544L挂、冀J218F挂、冀J2N56挂、冀J667D挂、冀J7E17挂、冀J8W09挂、冀JKF18挂、冀JKD17挂、冀JSF61挂、冀JWW45挂、冀JZG75挂、冀J700V挂、冀J8T053。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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