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下列共9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期限,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冀J7387学、冀J7359学、冀J7390学、冀J7393学、冀JVU07挂、冀JGT74挂、冀J46S7挂、冀J2M719、冀J44R7挂。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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