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下列共35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期限,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冀J9N558、冀JY5768、冀J1W081、冀J6X767、冀JZ9985、冀J9S137、冀J9G651;
冀JXB37挂、冀J7F85挂、冀J48R8挂、冀J6F50挂、冀J993B挂、冀JKN60挂、冀J845S挂、
冀JZT49挂、冀JZL54挂、冀J218F挂、冀J583K挂、冀J159X挂、冀J80F8挂、冀J9A55挂、
冀J7F07挂、冀JZV18挂、冀JWY52挂、冀JWG94挂、冀JZ96E挂、冀JMF43挂、冀JNR28挂、
冀J64C7挂、冀J9F77挂、冀JGQ82挂、冀JNY51挂、冀J7F50挂、冀J95R7挂、冀J358M挂。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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