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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1   来源:


2025年11月21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对县委政法委提请审查和确认的2起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批复,现公示如下:

一、李伟生

李伟生,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盐山县杨集镇人民政府科员

2025年11月8日傍晚6时许,杨集镇王打狼村村民朱某驾驶拖拉机不慎翻入河中,拖拉机大半部分没入河中,而且逐渐下沉,朱某的身体被卡在驾驶座里动弹不得,仅脑袋露出水面,他双手无力扑腾,脸色苍白,随时可能会和拖拉机一起沉入水中,情况万分危急。此时李伟生和儿子恰巧驾车经过,他立刻下车,顾不上脱下外套和鞋子,便纵身跳入河中。李伟生游到事故地点,一边安抚朱某情绪,一边尝试将朱某从车里拉出来,可拖拉机重量太大,仅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撼动。李伟生赶紧指挥岸边的儿子拦车呼救,他自己则在水中用尽全身力气托举着朱某,防止其溺水。天气寒冷,河水刺骨,李伟生一直在冰水里泡着,身上厚重的棉衣也已全部浸湿,水中的全力托举更显艰难,他嘴唇冻得发紫,体力接近透支,但始终没有松开托着朱某的手。最终,岸边群众赶来帮忙,拖拉机被一点点挪动,李伟生和众人一起将朱某营救上岸。

调查组调查走访了杨集镇当事人李伟生,对李伟生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李伟生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属于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刘铁宏

刘铁宏,男,1970年9月出生,群众,沧州市盐山县庆云镇刘心卓村村民

2025年11月2日,庆云镇杜家村13岁的杜某在河边帮同伴捡拾落水鞋子,因岸边湿滑不慎坠入水中。杜某不谙水性,很快被水流裹挟至河心。途经附近的刘铁宏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河边后,他发现溺水少年已在50米开外的河中央,头部露出一点,眼见就要没入水中,情况万分危急。刘铁宏顾不上脱下衣物,毫不犹豫跳入水中,他奋力游至杜某身边,牢牢拉住其衣物向岸边拖拽。杜某落水位置在漳卫新河庆云段闸口附近,河面宽约百米,水深约4米,水流湍急,水底情况较为复杂,当时天气寒冷,河水刺骨,两人身上厚重的棉衣已全部湿透,吸水后的衣物沉重如铅,刘铁宏在急流中拽着杜某向岸边游,每前进一部都异常艰难。冰水中的刘铁宏被冻得瑟瑟发抖,但他拽紧少年的手始终没想过放弃,他用尽全身力气将杜某拉到岸边,在现场热心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杜某营救上岸,杜某由于救援及时,无生命危险。

调查组调查走访了当事人刘铁宏,对于刘铁宏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刘铁宏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属于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监督,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县委政法委联系。

联系电话:0317-6090135

中共盐山县委政法委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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