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厅、沧州市局工作部署,充分衔接“十五五”规划,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空间需求,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我县组织编制完成了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详见附件)。为凝聚公众智慧,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
二、公示方式:
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
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意见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盐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山县龙海路167号)
邮编:061300
盐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6日
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公示稿)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
一、总则
(一)工作背景
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启用以来,充分发挥对各类用地的空间引导和刚性管控,在统筹全域空间、严守资源底线、优化发展格局、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为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十五五”规划的基础支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6〕4号)要求,基于《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盐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6年度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二)编制目的
本次规划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国家战略要求,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严格遵循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一体推进、分步落实、统筹衔接”的总体工作思路,系统谋划和实施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工作,聚焦服务盐山县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导向,统筹协调各类空间需求,优化国土空间资源配置和城镇建设用地形态,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适应城镇发展空间需求变化,为盐山县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规划保障。
(三)编制原则
坚持底线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和节约集约、坚持系统思维、坚持数字赋能。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
6.《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7.《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9.《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盐山县2020年度和2024年度国土空间变更调查成果;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五)规划范围
本次动态维护编制范围与《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范围一致,为盐山县行政辖区,总面积798.2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范围51.65平方千米。
二、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
现行《总体规划》提出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0796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9.9802万亩。
以“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为正向优化标准,在部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最新版成果数据的基础上,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历史错调误调和错划误划、零星破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地块,与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存在矛盾冲突的地块,以及有明确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地块有序调出;结合农业空间布局,利用已建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予以补划。优化后,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保护任务目标,质量生态有所提升,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生态保护红线正向优化
盐山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
现行《总体规划》中,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倍以内。
遵循《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功能品质有提高”的原则,强化集中连片、节约集约要求,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规范开展调入调出工作。边务镇、小庄镇、杨集镇已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实施乡改镇,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乡改镇增补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增补城镇开发边界。本次优化后进一步优化了城镇功能布局,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三、规划分区维护
现行《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土空间的保护与开发,以主体功能区为依据,将全域划分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4类一级规划分区和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3类二级规划分区。本次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维护工作,是在坚守三条控制线底线、继承原有规划分区合理框架的基础上,着眼于功能优化、布局协调、品质提升而进行的系统性完善。
四、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维护
在保持“一带、一井、六核、多星”城市空间结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盐山县发展需要,按照确实有助于总体规划实施的原则,充分衔接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并结合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联动调整。维护后,中心城区内城镇建设用地中规划居住用地减少44.6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4.2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增加4.70公顷,工矿仓储减少2.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7.6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减少3.7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13.11公顷,特殊用地增加1.04公顷,留白用地增加0.02公顷。
五、更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结合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将2026年建设项目和“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其中拟于2026年底前开工建设、已充分论证的建设项目,纳入近期建设项目图层精准上图,未明确选址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在盐山县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51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72项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维护后,重点建设项目数量共423项,充分保障盐山县“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
六、附图
附图1 三条控制线维护前图
附图2 三条控制线维护后图
附图1
附图2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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