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对县委政法委提请审查和确认的1起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批复,现公示如下:
褚景良,男,汉族,1958年8月生,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杨集镇西广村人,务农。
2026年1月30日,杨集镇东广村一位10多岁男孩在西广村南坑塘附近玩滑板,意外失足落水,深坑垂直深度达4米,最深处水位达2米,男孩落水后,拼命扑腾挣扎,身体不断向深水区滑去,命悬一线之际,居住在坑塘附近的褚景良,正出来倒垃圾,一眼就望见了正在水中挣扎的男孩,当时男孩已滑到坑塘中间,只有头部露出水面,嘴里喊着救命。褚景良挺身而出,下意识拿起高粱杆施救,但男孩距他有近10米远,根本够不到。他立刻返回家中,取来一根十多米长的绳子。褚景良站在坑塘边,将绳子卷好,向男孩方向扔去,试了两次,男孩才抓住绳子。他一点点将男孩往坑边拉,水中阻力大,男孩受惊后身体发软,且衣服湿透,拖拽过程非常艰难。他不敢用太大劲儿,怕男孩在水中重心不稳摔倒,只能用巧劲一点点往岸边拖拽。上岸后,男孩已冻得瑟瑟发抖,褚景良认出是谁家的孩子,他和老伴儿一起将孩子送回家。
调查组调查走访了当事人褚景良,对于褚景良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褚景良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属于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监督,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县委政法委联系。
联系电话:0317-6090135
中共盐山县委政法委
2026年4月22日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冀ICP备09012659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50004 沧公备13092502000075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