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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2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县政府经2022年度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

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盐山,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面启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特定市场引导。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项目要带头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方式;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条件须明确建设一栋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由多个单体建筑构成的组团式公共建筑项目要选择部分单体项目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建设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8359-2020)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8360-2020)等相关标准,并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的项目要严格追责,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所有优惠政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新型节能建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提升全县绿色节能建材产业。

(四)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支持超低能耗建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鼓励引入国际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权威认证机构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认证,着力增强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办事流程。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到正负零,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条件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三)容积率扶持办法。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四)鼓励开展高品质示范项目。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在整个地块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整个地块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未全部建设装配式建筑的,须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未全部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须按盐政办发〔2019〕94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最高可上浮30%。

(五)给予财政补贴。2022年底前,对手续完备新开工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竣工后经专家评定达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增量成本部分可计入投资预算。

(六)公积金购房优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可贷额度在不超过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符合国家关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的情况下上浮15%。

(七)鼓励农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样板房,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应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配建比例和要求,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发改部门负责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施工许可审批。

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住房公积金负责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完善论证机制。征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负责参与研究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四)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和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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