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人员执法守则
1、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严格执法,刚正不阿,秉公办案,恪守职责,依法行政。
2、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外出检查时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参加,到现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如与被查处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不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5、要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执法相对人员的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做到文明执法。
6、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在各类企业中兼职。
7、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要求有关单位及当事人安排娱乐活动。
8、凡违犯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个人作出检查,并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和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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