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 一、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项) | ||
| 1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 |
| 2 |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 |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 |
| 3 | 对技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 |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三条 |
| 4 |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十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增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 |
| 5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 6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7 |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
| 8 |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第十条 |
| 9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0 | 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 11 |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日常巡查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8〕17号) |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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